日前,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(全称“债二代”)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查会通过,将于近期月公布。这标志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新的体系建设获得根本性阶段性成果,保险行业将转入债二代的实行准备期。“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是国际上广泛接纳的监管理念和模式,债二代是一件利行业、利国家、利将来的大事。
”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认为,债二代监管规则公布后,保监会将设置灵活性、富裕弹性的过渡期。在过渡期,保监会将修改完备涉及标准和设施规章,根据试运营情况采行稳健的转换方式,保证新旧体系的平稳过渡。所谓偿付能力,所指的是保险公司遵守财务责任的能力,是取决于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需考虑到的基本指标。
偿付能力监管由保监会负责管理实行,即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,并辨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能否确保其遵守财务责任、并在长年中保持经营。我国现行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始建于2003年,在资产负债评估方法上,糅合了美国的法定会计学原则,在低于资本拒绝上,必要使用了欧盟偿付能力I的标准。“强化偿付能力监管,不仅是防止系统性、区域性风险的必须,也是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最重要手段。
”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向《经济日报》记者回应,更为重要的是,通过债二代建设,将不利于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更进一步前进。逆规模导向为风险导向,将风险视作制度顶层设计的监控指标,正是债二代区别于债一代的最重要特征。据理解,债一代将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独立国家考虑到,而债二代则是将资产与负债融合一起考量。
因而,债二代将对保险资金投资产生较小影响,由于其以风险为导向,将可增进险要企理性投资,使其投资渐大位。与此同时,在债二代更为细化的监管政策下,保险公司资本金的拒绝不会与其业务结构密切相关。风险低的业务必须更好的资本金,风险较低的业务拒绝资本金比较较小。“这使得将来保险公司在业务结构的调整上必须花费更加多心思,从而推展保险市场向差异化发展。
”王绪瑾说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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